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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18-06-0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 (记者 蒋梦惟 于新怡)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我国将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以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其中,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此外,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今年底前取消。

  具体来看,会议提出,可直接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规章等设定的证明事项要立即停止执行,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而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而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可谓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去年6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就明确指出,要改革此前我国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把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还给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既解决了效率问题,也有利于维护公平。

  实际上,此前我国已在部分领域推进了清理不必要证明的措施。北京也于2016年启动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工作,并明确提出,凡属于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无法获取的证明材料,特别是针对由基层难以开具的各类“奇葩证明”。据统计,一年内,市区两级政府共取消了129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基层证明。

  业界有分析指出,我国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将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为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公共服务。但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周期,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重新设定各项事宜的办事程序、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同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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