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一季度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248%
发布时间:2018-06-1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6月11日,银保监会对外公布的保险业一季度偿付能力“成绩单”显示,2018年第1季度末,173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8%,较上季末下降3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较上季末下降2.9个百分点。
据了解,银保监会在近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上,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1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第1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1季度末,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经审议,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持续“亮红灯”。根据新光海航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37.54%,并在去年第4季度监管评价中,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对于被评为D类公司的原因及风险点,新光海航人寿表示:“这主要是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与此同时,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从去年四季度的-4035.94%下降至今年一季度的-5226.32%。根据中法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2017年第三和第四季度监管分类均为D 类。对于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中法人寿表示:“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另外,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公司还面临人员不足的风险。”
不过,在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的背景下,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保监会就表示:将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公司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据了解,银保监会在近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2次工作会议上,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1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第1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1季度末,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243%和309%。经审议,120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4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持续“亮红灯”。根据新光海航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37.54%,并在去年第4季度监管评价中,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对于被评为D类公司的原因及风险点,新光海航人寿表示:“这主要是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与此同时,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从去年四季度的-4035.94%下降至今年一季度的-5226.32%。根据中法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2017年第三和第四季度监管分类均为D 类。对于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中法人寿表示:“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另外,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公司还面临人员不足的风险。”
不过,在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的背景下,风险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保监会就表示:将对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公司继续加强跟踪监测,督促公司切实抓好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