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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审顾雏军案 三罪名重新调查

发布时间:2018-06-1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京报讯

  (记者许雯 王梦遥)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昨天的庭审从上午8点半开始,至昨晚24点尚未结束,已经持续了15个半小时。

  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已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记者注意到,昨天的法庭调查首先对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进行调查;然后对原判列举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再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

  原二审裁定认定,顾雏军等四人为完善顺德格林柯尔设立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在顺德格林柯尔申请变更登记的过程中,于2002年5月至12月期间,采取来回倒款、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货币注册资本6.6亿元,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但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上述过程中所有的合同都是真实有效的,所有的转款也都真实从银行转过来,其债权债务是发生的法律事实。

  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实罪方面,原审认定,科龙电器在2000年、2001年连续亏损,被证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如果2002年仍然亏损,科龙电器将退市。为不被退市,根据顾雏军的指使,科龙电器在2003年、2004年对年度报表作了相应的处理。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上市公司虚假的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对社会作出了错误的诱导,给股东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就此,顾雏军的辩护人认为,顾雏军没有任何虚假信息披露,而是通过独立的会计师行向社会做了真实的公告。顾雏军则说,自己管理科龙非常规范,科龙电器公司所有的销售都是真实的。

  同时有辩护人表示,股票下跌的因素很多,不排除在科龙信息披露后下跌,每个上市公司可能会经历跌停的过程,如果仅以跌停就算作是给股民造成的损失,是违法的。相关证据不足以指控科龙涉嫌违规披露给股民造成了法定损失。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前的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其中,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材料,但在昨日的庭审中,仅一项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其他证据材料,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新证据。

  现场

  顾雏军申请两名检察员回避 法院当庭驳回

  昨天上午8时30分,最高法设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里,“顾雏军案”开庭。该案审判长、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以及合议庭成员、四名最高法院资深法官步入法庭。

  8时40分,法槌落下,备受社会关注的“顾雏军案”正式开庭。一头白发、身着深色宽松西装和淡蓝色衬衣的顾雏军及其他6名原审被告人被传唤到庭。

  “申诉人顾雏军不服原审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诉……”按照法定程序,顾雏军简单陈诉了申诉理由。

  庭审正式开始前,顾雏军以参与伪造证据为由,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回避。他提及的证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书》,顾雏军认为这份证据是一份伪证,申请参与制作的两个检察员要回避。

  对此合议庭认为,此证据是否伪证要在法庭调查中进行举证质证,经过审理以后决定,顾雏军申请回避的理由不成立,当庭驳回。

  庭审中,最高法首先针对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上午11时许,法庭开始质证第四组证据。原审法院认定,该组证据证明,由于当地政府出具担保函、暂准年检函,顺德格林柯尔在没有提供验资证明、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过高的情况下,先后完成了设立登记和年检手续的办理工作。

  随后,顾雏军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对该组证人证言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称包括顾雏军在内的当事人受到了不间断长时间审讯,存在威胁、关押取证。

  法院方面回应称,本案采信的证人证言均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要求,取证程序合法,“侦查人员向证人取证前,依法告知了证人;在询问过程中,证人作证自然并如实作出记录,没有指使或引诱证人。”检察员刘小青说。

  背景

  曾获刑十年 刑满后提出申诉

  曾排名中国内地富豪榜第83位的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集团的创始人,旗下控有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并拥有科龙、容声、美菱等家喻户晓的冰箱品牌。

  2005年4月,因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会联合工作组进驻科龙电器。次月,科龙电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年7月,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随后包括其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此后,科龙陷入巨额债务危机,后被海信并购。

  2008年1月,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资本三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80万元。一审判决后,顾雏军提出上诉。2009年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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