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第七次个税法修改,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修正案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对此,有评价认为,此举表明了政府在人性关怀上不断提升,有利于解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主要社会矛盾。
但这一新增内容也是此次个税改革讨论最为热烈、受到关注最多的内容。到底哪些内容可以扣?具体什么标准?怎么扣?修正案草案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认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仅要确定扣除的范围,还要确定扣除的标准,这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鉴于专项附加抵扣将影响人们的消费和支出行为,建议进一步研究抵扣范围,明确抵扣的标准,与一些公共政策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虑,增加纳税的公平性,科学引导个人消费行为。
要防止出现新的不公正不公平
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房租,这些消费目前对很多家庭和个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这些被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抵扣的标准和范围引人关注。
子女教育问题是眼下社会反响较大的热点问题。各种课外辅导班层出不穷,费用动辄每小时一两百元的收费标准,已成为很多家庭的负担。那么,诸如钢琴班、美术班或者其他辅导班的费用能不能扣?如果扣,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平等?此外,我国目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那么有些高收入阶层上的是贵族学校,如果可以抵扣,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是不是非义务教育,比如学前教育、高中和大学的教育等都应当纳入抵扣范围?
对比子女教育项目,住房贷款、租金的抵扣问题更为复杂。贷款买房,买的大和小,房贷的利息高低不一样,会不会导致买不起房子的或只能租小房子的扣得少,买了大房子、租了大房子的反而扣得多?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如果贷款利息扣除掉,是不是公平?改善性住房是不是可以抵扣、抵扣标准是多少?租别墅和租保障性、改善性的一居室、两居室,性质完全不同,又该如何区分?一连串的疑问和担心随之而来。
对此,有常委会委员强调,专项附加抵扣项目从范围到标准必须要认真细化,要与国家的公共政策和相关政策相衔接,同时体现公平性,尤其要防止出现新的不公正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的调节,比多交几块钱的税和少交几块钱的税更重要的,是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欧阳昌琼委员认为,考虑专项附加项目扣除时,还要防止出现误解误读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比如,房贷、房租如果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那么是否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个税改革跟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向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果不讲清楚的话,对房地产市场肯定是有影响的。”
专项扣除不应有太多自由空间
对于专项附加项目究竟具体如何扣除,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明确,而是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对此,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应作出比较明确的、原则性的规定,不应留出太多的自由空间,以真正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要进一步完善税前扣除制度,体现人权保障。目前修正案草案至少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扣除是否科学合理需要进一步研究;二是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韩晓武委员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立足长远,进一步认真研究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科学合理地构建税前扣除制度,扣除标准和个人宽免制度都需要根据通货膨胀率予以指数化调整。
冯军委员指出,法律应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标准、范围、操作办法不能是有关部门去协商确定,应制定行政法规来确定,以更好体现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政奎认为,在确定范围、标准的时候还应便于操作,要避免手续繁琐,也要防止弄虚作假。
既要实现公平也要兼顾效率
“设置扣除抵免项目,既要体现出调节收入分配、增进公平的目标,也要有利于完善征管制度、降低成本、堵塞漏洞,使征管更有效率,这两方面都应考虑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庆平指出,在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时,既要实现公平,也要兼顾效率。他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是要保证能够方便快捷可核查到真实的信息。“如果信息不方便查询,会影响法律制度的落实。同时,税收征管部门核查的任务更重,到底交没交、交多少、是应该补税还是应该退税,这些都要方便快捷可核实。”他举例说,比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全部的住房贷款利息,还是第几套贷款利息可以扣除,重要的是能够在住房贷款及利息登记信息系统准确快捷可核查,不能自己报多少就是多少。再比如,子女教育扣除项目,除了应当明确几个孩子的教育费用可以扣除,还要具备信息支持系统,使税收征管部门方便准确去核查。其他像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等项目,方便快捷可核查也很重要。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设立能够方便快捷可核查的扣除项目。暂时做不到可核查的,应暂缓设立或者设立之后暂缓实施;做不到的,应当考虑不设立。
二是应认真考虑他国的经验和教训,注意借鉴国际经验,认真研究我国的征管效率和征管能力需要。“虽然设置扣除和抵免项目越多,越能更好地或者是更多地体现公平,但是也必然会带来征管成本的增加,影响到征管的效率。从全球看,减少扣除和抵免项目、提高代扣代缴的精确度、降低征管和遵从负担,应该是未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方向。”郭庆平说。
增加养老婴幼儿支出抵扣项目
审议中,还有多位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便更多发挥个税调节作用。
“我国子女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幼儿园、高中和大学阶段。希望能对这些阶段的费用,特别是对大学阶段费用支出提高减免比例。”吕建委员建议。
“从整个人口结构上来说,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老龄化和少子化。2017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2.41亿,占到17.3%。2017年本来说放开二孩政策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个生育比较大的增长,结果2017年新出生人口只有1700多万人,比2016年还少了63万人。”徐绍史委员指出,现在赡养老人基本上是“973”,即90%是居家养老,7%是社区养老,3%是机构养老。所以,赡养老人的费用应当考虑纳入专项扣除中。既然实施二孩政策,那么0到3岁的婴幼儿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纳入专项扣除,这样一来,可以改善人口结构。
朱明春委员也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专项附加扣除基础上,再增加赡养老人的支出以及婴幼儿照顾的支出。“提倡尊老爱幼,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抚养比在迅速提高,两个年轻人对应着几位老人,这种情况不加以考虑是不合适的。还有婴幼儿的情况也是如此,我国人口结构很不合理,现在已经实施二孩政策了,可以预见的是,将来还要鼓励生育,个税法不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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