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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一村主任成“黑老大” 被判刑20年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7-05 我要评论

新华社长春7月4日电(记者周立权)由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吉林省伊通县孟庆革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二审近日宣判,对首犯孟庆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

  新华社长春7月4日电(记者周立权)由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吉林省伊通县孟庆革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二审近日宣判,对首犯孟庆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维持一审原判。

  此前,有人书面实名举报伊通县河源镇板石村原村主任孟庆革及其妻子、儿子等人以家庭主要成员为核心,采取暴力、强行收费等手段聚敛钱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还有一村民举报:村委会换届时,孟庆革就挨家挨户威胁给他投票,谁要是不听话,他们就往死里打。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孟庆革等10人抓获归案。

  经伊通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自2006年以来,以孟庆革为首、以家庭主要成员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恐吓、威胁村民等手段,干扰农村基层正常选举活动,把持基层组织政权,并涉足建筑工程,攫取经济利益;有计划、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他们还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以及采伐许可情况下,擅自开采河砂、砍伐林木,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孟庆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伊通县人民法院以孟庆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后孟庆革等人上诉。

  日前,孟庆革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10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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