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介绍,由于“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对科研活动起到指挥棒作用,关系科研人员和机构的切身利益,一直为科技界高度关注。当前,我国科技评价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符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问题,广大科研人员反映强烈,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探索推进“三评”改革工作。2013年以来,科技部、中组部会同10余个部门和北京市联合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科技体制改革,在科技计划、科研经费、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突破。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化“三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贺德方表示,深化“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正确评价导向、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意见》明确了深化“三评”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人才评价打破“四唯”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和“谁用谁评”
《意见》是目前为止针对科技评价改革规格最高、内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统的指导性文件。聚焦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分别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对普遍适用于“三评”工作的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作出了安排,共计4方面18项具体政策措施。
尤其是在广大科技工作者关注的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面,针对人才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统筹人才计划、科学设立指标、正确使用评价结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加大人才稳定支持等改革举措,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安心、专心、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
据介绍,“三评”改革打破了“四唯”倾向——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意见》提出要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即“干什么、评什么”。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
《意见》还提到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即“谁用谁评”,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
优化科研项目评审,建立科研机构绩效评估制度
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是《意见》的主要内容之一,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副司长解鑫介绍,《意见》对指南的编制与发布、评审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评审工作的质量效率、成果的评价验收与奖励、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等方面均提出了改革举措。
为了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改革制度设计。比如,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非常规评审机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验收后不定期抽查及后评估制度等。
在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方面,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副司长张旭表示,《意见》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对建立科研机构绩效评估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在科研机构全面推行章程管理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绩效评估制度,并对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一并作出制度安排。
在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了建立覆盖“三评”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和集教育、自律、监督、惩戒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
据悉,《意见》对科研人员在项目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成果验收、人才评价标准、机构管理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都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不少政策措施规定十分明确,相关单位可以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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