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存、袁某、胡某、焦某某、李某鹏、杨某某、陶某某、祁某某等人在天津市静海区加入“蝶贝蕾”传销组织,后逐步发展成为该传销组织领导层级。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存、袁某等3人为传销组织代理商,其他6人为传销团队管理人员。据初步统计,仅2016年9月至今,张某某、李某存、袁某等人领导的“蝶贝蕾”传销组织在静海区共发展近400人,涉案金额近490万元。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后成立专案组,派员提前介入,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并结合近年来由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案件情况,就证据标准等问题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引导取证。正式受理案件后,该院又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张某某等8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批捕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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