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产业扶贫专项贷款由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0%,期限3—5年,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产业扶贫专项贷款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支持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富民产业。贷款项目由国开行甘肃省分行等5家金融机构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自主审批,其贷款发放模式,由各承贷行(社)与企业自主协商,并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意见》提出风险防控措施,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30亿元,省级财政、县市区政府、承贷行社按照1∶1∶1的比例出资。县级政府按照5年贷款总需求的1%一次性缴足。根据财力和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情况,可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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