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价格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全面完成全国省级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定价工作。取消、降低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合理调整电价结构。启动4个区域电网、5条跨省跨区专项输配电工程成本监审,研究制定配电价格指导意见,不断完善电网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天然气管输价格监管迈出重要步伐。完成全国13家天然气跨省长输管道公司成本监审工作。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目前各地正在抓紧落实。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推开。20个省份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其余11个省份中的500多家城市公立医院实施了改革。29个省份已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21个省份开展了按病种收费改革。
铁路客运定价成本监审有序启动。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先后分两批启动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18个铁路局的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两次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典型引路、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重要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研究完善棉花目标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路方案,合理确定定价周期,调整优化补贴方法。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全面小幅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每斤分别下调3分、2分、5分,以明确的改革信号有效引导市场。
邮政包裹资费改革平稳实施。在稳定资费水平的前提下,简化邮政普通包裹资费体系,优化资费结构,增强价格弹性,提升服务水平。
据测算,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超过97%,政府定价范围已基本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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