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券通操作全梳理及相关机构名录——民生宏观固收制度跟踪系列20170704 文/民生证券副总裁、研究院院长 管清友 执业证号:S0100514090002 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固收研究主管 张瑜 执业
债券通操作全梳理及相关机构名录——民生宏观固收制度跟踪系列20170704
文/民生证券副总裁、研究院院长 管清友
执业证号:S0100514090002
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固收研究主管 张瑜
执业证号:S0100115080005
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组 刘佳
执业证号:S0100117060021
报告摘要
北向通备案系统现已开放,投资者需在正式交易之前完成备案。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发布境外机构入市指南,预计将成为主要代理备案机构。
债券通公司或将成为重要中介辅导机构,为北向通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材料检查、入市辅导和翻译服务。
交易品种仅限于现券交易,其他品种暂无法通过债券通进行。
投资额度限制约定尚不明确。
收费规则参照境内制度,交易规模较大可享有优惠政策。
做市制度下,报价机构在交易中有重要地位,具体名单已公布,由境内大行、大型券商和部分境外机构构成。
托管模式:多级托管,CMU 需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在上清所或中债登完成总登记托管,北向通投资者需通过CMU 成员在CMU 完成次级登记托管。
结算方式:DVP
资金支付系统:CIPS
如涉及资金兑换,需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
相同点:债券通延续了投资者范围和代理备案制度
不同点:
投资品种方面,结算代理人制度下可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债券通安排下,现阶段仅可进行现券交易。
额度规定方面,结算代理人制度下需提前约定拟投资额度;债券通暂无投资额度限制。
币种约定方面,在结算代理人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可以本币或外币汇入境内债市,债券通仅限于人民币进入境内债券市场。
交易方式方面,结算代理人制度下,境外投资者依靠结算代理银行单一报价进行交易;债券通则采用做市商制度。
结算托管制度方面,结算代理人制度下,境外投资者需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托管结算;债券通则采用“一点接入,层层托管”模式。
作为香港回归20周年的大礼,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即“债券通”的正式启动备受市场关注。近期,一系列细则密集出台,准备工作已陆续完成,债券通于2017年7月3日正式启动。本文从业务实操角度出发,将债券通操作流程做了全方位梳理。
备案与开户
1北向通备案系统现已开放,投资者需在正式交易之前完成备案。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制定的《“债券通”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准入备案业务指引》正式予以公布实施。指引规定,备案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信息系统”进行,该系统现已开放,北向通投资者已可开展备案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作出备案决定,出具备案通知书。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发布境外机构入市指南,预计将成为主要代理备案机构。
指引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委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债券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托管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作为代理备案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目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发布境外机构入市指南,对代理备案流程及材料要求进行了详尽说明,且备案成功后交易中心可直接为其开立交易账户,预计交易中心将成为北向通投资者主要代理备案机构。
3债券通公司或将成为重要中介辅导机构,为北向通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材料检查、入市辅导和翻译服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港交所于6月7日宣布,在香港成立合资公司——债券通有限公司(下称债券通公司),承担支持债券通相关交易服务职能。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其附属公司持有债券通公司60%权益,40%权益由港交所持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
国债又加息了!到青岛银行购买国债吧
-
帜讯信息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
-
天誉置业(00059-HK)发行7000万港元计息债券
-
[公告]集智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