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朱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将个人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安徽省纪委认为,朱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全面破纪,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肆意权钱交易,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党的利益和形象,破坏了所在单位政治生态。依据有关规定,经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琳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察厅报安徽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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