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云南省纪委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对落实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作出安排。自五项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全省各州(市)、县(市、区)纪委和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排查问题线索652个,移交查处问题线索412个。
一些州(市)、县(市、区)纪委和省纪委派驻(出)机构结合实际,探索出了“快起来”“严起来”“实起来”“准起来”的好措施、好做法。红河州纪委明确“线索不找我、我就找线索”,通过加强随机抽查的方式,直接走访贫困农户,查找问题线索。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督促并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两办”信访局,对十八大以来督查发现和信访反映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先后两批移交省纪委312个问题线索。
通报指出,在前一阶段开展扶贫工作中仍存在履行扶贫任务主责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基层干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现象反映比较集中等问题。同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责任落实不平衡、责任落实有盲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完善组织推进措施,把压实责任、消除责任盲区、突破线索收集关、五项机制衔接、精准执纪问责等工作做到位。要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进程中切实加强并检视自身的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在拓展、强化、震慑、保障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