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贪污挪用公款超2亿 滕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彭庆国一审被判死刑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9-02-04 我要评论

贪污挪用公款超2亿 滕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彭庆国一审被判死刑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3日讯(记者 李立红)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滕州市委原常委

  贪污挪用公款超2亿 滕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彭庆国一审被判死刑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3日讯(记者 李立红)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彭庆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彭庆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14661.4万余元;挪用公款648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2.9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彭庆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3次送给他人银行卡、存单等财物,共计210万元。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庆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彭庆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6年作案155次贪污740余万,为何屡屡得逞?

    6年作案155次贪污740余万,为何屡屡得逞?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男朋友铤而走险挪用公款56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男朋友铤而走险挪用公款56次

  • 一家基层国企公款私贷案的警示:多人涉案,几乎全军覆没

    一家基层国企公款私贷案的警示:多人涉案,几乎全

  • 会计3年挪用公款270多万元 一人贪腐为何4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会计3年挪用公款270多万元 一人贪腐为何4名领导干部

网友点评

关注微信
手机网站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