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社区养老机构
最高补贴20万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支撑,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专业化养老服务。
3月27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将获得政府全方位支持。对于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务量达到2500人次的,广州市将分两年拨付总额2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
准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
在准入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组织形式可采用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除外)。
在本市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无需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可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消防:300m2以下不需办消防设计手续
在消防审批方面,1998年9 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资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
优惠:公有房产可享定向租赁优惠
在场地优惠方面,公有房产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享受定向租赁的优惠政策,每期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需继续租用,可优先予以续租。未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未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或已配建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的,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开办补贴:最高享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征求意见稿指出,自本办法实施后设立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创办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有产权或租赁物业举办,场地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及以上300平方米以内(不含300平方米),年服务量达到18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15万元的创办补贴;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务量达到2500人次的,分两年拨付总额2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
创办补贴每年不超过50家,由市民政局委托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使用同一地址进行登记的多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只给予一个机构的创办补贴。
不过,对于承接市、区、街道(镇)、社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或购买服务,或利用区、街道(镇)、社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举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及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能享受创办补贴。
医养结合:纳入医保定点可获5万元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达到1000人次的,可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医养结合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必须与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所)保持一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举办护理站的,不得同时享受护理站试点资助资金和本办法医养结合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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