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北京遭遇雾霾天,空气质量达中度污染。图为市民在北京植物园赏春花。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目标
北京PM2.5浓度同比降25%
《方案》坦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这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的空气质量治理。
《方案》对今冬明春的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提出明确要求,今年10月至明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天津、石家庄、辛集4市(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
记者注意到,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城市,山西省太原、阳泉等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等城市,河南省郑州、开封等“2+26”城市,其中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图为北京亦庄地区天空被沙尘笼罩。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
亮点
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
《方案》共列出31项主要任务,包括“散乱污”企业治理、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改造、重点行业综合治理等。以往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往往出现预警分级不统一、应急措施不统一等问题,对此,《方案》明确提出,今冬一旦发生重污染,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并作出相应调整。
《方案》要求,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同时,空气质量指数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今年10月1日前,各地逐个排查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环境保护部将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要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
《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区域内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核过的数据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城市、各区县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9月底前,各省市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顶格处理。
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超标大货车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因此《方案》明确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地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今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 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从今年10月起,各地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保部门配合交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等,并向社会曝光。
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从今年10月起,各城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采暖季停止土石方作业
针对扬尘污染,《方案》提出,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 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
各个城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问责
连续“爆表”将约谈政府负责人
《方案》指出,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落点
10月底前北京散煤彻底清零
《方案》明确,今年10月底前,区域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30万户,为区域内煤改清洁能源数量最少的城市,河北省180万户,为煤改清洁能源最多的城市。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今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散煤彻底“清零”。
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地区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10月底前北京城六区无煤化
《方案》指出,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今年10月底前,北京市城六区及南部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其他区建成区全部淘汰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其中,北京市淘汰1500台。北京市完成2500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其他城市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2017年11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方案》要求,2017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260万吨、天津市260万吨、河北省600万吨以上。
北京晨报记者 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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