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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 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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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
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章程
修正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
股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
是鉴于近期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和公司发
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
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事项。
签署: 周冬华 涂书田 孙传尧 刘二飞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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