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为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从4月7日开始,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针对其间发现的问题,环保部已发出6期督办通知。所谓督办,就是监督地方政府尽快办这事,而且还得办好。环保部对问题拉单挂账,要求地方针对问题整改销号,光这股子认真劲儿,地方就该明白,强化督查不是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整改,绝不能通关!
可这几个地方,还有前一批被约谈的一些地方,真是没把这个督办通知当回事,比如保定清苑区被督办的16家问题企业,仅3家完成整改,销号率不足两成,而且4月上旬移交的两家企业问题,经过三次巡查督办仍未完成整改销号。更有甚者,保定牧野区一家叫佳豪铝业的企业被通报问题要求整改后,弄虚作假应对检查,而地方居然轻信企业,未经核实即上报整改销号。
“查不查是你的事,改不改是企业的事,管不管是我的事。”以这种态度对待督办通知,地方政府领导不摊上事才怪了!
按照环保法规定,环保部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主管部门调集全国环境监察力量,承担较高的行政成本,开展强化督查,就是为帮助地方找到问题,寻求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办法。可有的地方政府却将这一行动当作“多事儿”“找茬儿”,有的虚报瞒报散乱污企业数目,有的消极对待整改措施,让督查难以达到规定时限的预期效果。这样的行为,不仅对中央统一部署的工作打折扣,也是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不负责任。
对存在问题的地方,环保部约谈政府首长来北京说说事,其实就是希望对其紧“发条”、敲“警钟”。一个月前,针对“2+26”城市强化督查整改落实的问题,环保部就约谈了河北衡水、山东淄博,河南荥阳、山西长治高新区等地方,但这一举动却没能触动存在类似问题的地方。
笔者参加过多次环保部的约谈会,总的感觉,这几年,被约谈对象的态度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环保约谈肇始,被约谈的市长数量有限,市长们因为约谈上“头条”,大多觉得很丢人。认错态度诚恳,回去赶紧补环保的课,他们确实做了很多实事,迄今没有“二进宫”的例子。而今被约谈的行政领导越来越多,哪怕在约谈会现场,也能感觉出有的被约谈的市长、区长心理负担在减轻。虽然都有表态,但有人抱着“反正丢人的也不多我一个”的心态,依旧没把督促、警示当个大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环保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法律赋予政府的责任确实重于泰山。然而,为百姓和子孙留一片绿水青山,不仅是法律的责任,百姓的期待,更是中央对为政一方的官员最基本的要求。对督办通知也好,对约谈整改也罢,地方的态度、行动折射的是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回应百姓诉求的重视程度,对补齐环境短板这一大政方针的重视程度。
约谈只是一个提示手段,倘若相关地方在受到警示后,依旧在环保方面懈怠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问责利剑必将落下。最近天津两个区的副区长就是因此被免了职,这也给更多干部前车之鉴——环保工作真干事,领导干部才不会摊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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