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鹏表示,中国联通的混改对于深化央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在今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调整前,中国联通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同意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适用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常德鹏强调,今后其他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混改涉及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事项的,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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