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先是称自己有熟人可帮大伯的外甥办理驾驶证,后又虚构领导外甥要征用大伯承包的山地,共诈骗走自己大伯的现金14.2万元,后来还设套盗走伯母银行卡中的10.82万元。最终,这名男子不但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还需退赔犯罪所得25.02万元。
2015年7月的一天,陈某与大伯王某闲聊,无意间得知大伯想给自己的外甥办理驾驶证,陈某当时手头拮据,顿生邪念,谎称自己在驾校有熟人可以帮助办理,王某相信了血脉相连的侄子,当场给了陈某3000元。没几天,陈某便将这些钱挥霍一空。
见王某这么轻易上钩,陈某便萌生再次诈骗的念头。思量中,陈某想起王某在永寿承包山地,便谎称自己认识一名叫“李红伟”(此人纯属陈某编造)的人,是中央某领导妻子的外甥,准备征用王某在永寿县承包的800亩山地修建高级陵园,事成后王某可以得到1500万元的土地承包款。
此后,陈某多次冒充“李红伟”与王某通电话,骗取王某信任后,陈某以自己是中介人,需要缴纳承包山地税,还数次冒充“李红伟”给王某打电话谎称家中有事、王某银行卡被监控等,先后骗取王某现金13.9万元。
随之,陈某的胃越来越大,2016年1月,他以王某与妻子马某的身份证号重号,需重办身份证和挂失银行卡为由,带着马某来兴平市东环路一家银行内,在马某办理完新卡后,陈某谎称往卡里打点款,把马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要到手,将卡内现金10.82万元以取现和转账的方式盗窃。
就这样,陈某先后诈骗王某家14.2万元、盗窃10.82万元,所有赃款全部挥霍。
今年4月,王某察觉上当受骗,到兴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后,陈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近日,兴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最终法院决定对陈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向王某、马某退赔犯罪所得2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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