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将全面实施
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方准备工作正在全面提速。《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国家确定的第一批试点已进入总结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分别前往广东和福建等地区开展评估调研,第二批试点也在陆续上报试点总体方案,将抓紧推进完善法规及规章体系、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等改革任务。
据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有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实行了长达30多年的审批制投资管理体制将走向终结。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首批试点是在2016年初确定的,当时决定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市进行试点。目前这些试点已陆续进入总结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还专门前往开展评估调研。而第二批试点共有11个,包括浙江和湖北等地区,目前这些地区已在陆续上报试点总体方案,未来将重点抓好相关工作,包括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立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建议,抓紧推进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等改革任务,以及开展行政许可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根据负面清单进行调整等相关工作。
在7月底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的专题工作培训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国内外首创性的工作,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明年要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要认真研究清单边界、清单长度、全国清单与地方实际、统一清单与专项清单、清单实施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对照目前实施的清单草案,深入抓好试点工作。
哪些内容将列入负面清单一直是业内最为关注的。据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内容主要涉及包括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国土、军事、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等安全,以及核安全和新型领域安全等国家安全有关行业等;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有关行业等。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一是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二是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郭冠男表示,目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定位不是用来指导产业调整的,而是为了调整政府和市场二者的关系,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市场投资主体地位,以及放开政府限制。应该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中的管理措施一一对应起来,负面清单应包含在行政审批事项之中,而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市场准入的条目也必须包含在负面清单目录中。此外,市场法律法规是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根本的依据,而负面清单应剔除某些已过时的法律法规条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需要配合其他制度,共同发挥作用。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这一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在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的条件下,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体制进步。特别是在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我国必须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打铁还需自身硬,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增强我国投资管理制度的弹性和竞争力,将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好基础性准备,也将带动我国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和理念的全面变革。”高玉伟说。(记者 林远 孙韶华)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