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微信公号10月9日消息,近日,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这些人才到石家庄工作或创业的,可在户籍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6类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服务对象
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五)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六)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指引进高层次人才方式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每年在石家庄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服务项目
持人才绿卡(A卡)可享受出入境和居留服务、 海关服务、 户籍办理服务、 工商税务服务、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
其中在住房保障方面,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市财政给予服务对象中的一至三类100万元、四类80万元、五至六类6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五年拨付;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
在科研服务方面,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石家庄市创业,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7类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服务对象
人才绿卡(B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年龄要求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服务项目
户籍办理
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有关材料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工商税务服务
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工商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创业扶持
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科研服务
持卡人申报国家和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住房保障
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助。
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子女入学
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居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社会保险
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引进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石家庄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生活服务
持卡人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交车、地铁和参观石家庄市域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
有效期5年,期满后收回
人才绿卡(B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持卡人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注销人才绿卡(B卡)。
这些人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可享优惠政策
服务对象
引进到县(市、区)工作或创业的国内外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项目
户籍办理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当地的,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当地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县(市、区)域内统筹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医疗保健
引进人才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社会保险
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当地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就业创业服务
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可提供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当地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金融服务
在指定金融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住房保障
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对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生活服务
公安部门为引进人才优先办理车辆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县(市、区)提供的交通、旅游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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