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近日,经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菏泽市委原副秘书长兼菏泽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史同立(正处级)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东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同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史同立在担任鄄城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现金或实物;违反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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