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云南省强化制度约束,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党员干部行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切实扛实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形成了责任明确、纪律严明、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点,通过网站、报刊、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节日禁令,重申纪律规矩,划出纪律红线,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狠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敛财等歪风。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进一步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超标准配置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组织开展狠刹“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奢华浪费建设、清理办公用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等专项整治,机动开展作风建设“回头看”,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同时,坚持常态化通报曝光,省纪委按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受理、查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通报,对典型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州(市)、县(市、区)对查处的典型问题,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方式进行专项通报,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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