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积极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年初印发了《集团公司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成立集团公司监督委员会,与党组纪检组实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整合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人事、政工、财务、法律和工会等监督资源,履行预防、监督、调查、处置和监督整改等职责,使党内监督和企业监察、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形成整体合力。推进跨区域综合监督,今年5月组建成立北京、济南2个监督中心,承担监督执纪职能以及审计职能;10月,以华电煤业、华电科工等8家二级单位作为驻在单位,组建成立8个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派驻纪检组,会同北京、济南2个监督中心,实现对公司系统43家二级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进一步增强纪检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本次成立的派驻纪检组定位为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的延伸,发挥“先头兵”作用。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与派驻纪检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组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对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与监督单位(含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主要对监督单位处级领导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人员重大违纪案件开展执纪审查,组织开展对驻在单位的巡察工作,指导驻在单位开展执纪审查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人员选拔考评实行垂直管理,有利于发挥“派”的权威;同时,有效整合驻在单位的监督资源,选拔优秀人员,实现专职化管理,有利于发挥“驻”的优势,可以近距离了解监督单位情况,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效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近期还将专门印发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的意见,对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进行明确,为派驻纪检组提高履职能力、确保取得监督实效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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