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3日晚上,平谷区黑水湾村附近一金矿内突然出现大量黄色烟雾,当地救援人员进行全面搜救后在井下发现了5具尸体,而两名被送往医院救治的伤员中,也有一人因急性吸入重度有毒气体经抢救无效死亡。
平谷区检察院对非法采矿的贺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7名被告因涉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于今年8月被处以8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近日法院又审理了金海湖镇政府原工作人员、金海湖护矿队原副队长赵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根据现有证据,赵某在担任职务期间,收受贺某某6000元,对贺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未予认真监管,以致贺某某非法采矿销售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回忆:井下突然出现黄色烟雾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一位事发时从金矿内逃出的幸存矿工。据他回忆,事发当晚7点左右,他们一行人进入金矿内开始上工。大约一个多小时后,便发生了意外。
这位幸存矿工介绍,事发金矿在半山腰有一处入口,进入之后是一段长约四五里地的巷道,之后爬下一段约三四十米的楼梯,又是一段巷道。当时,他正把一车采集好的岩渣运回楼梯底部,其他人则在巷道更深处作业。“突然一回头,那烟就已经冒了过来。”
“我想冲里面喊,让他们赶紧出来。”可这名幸存矿工才喊了几声,便发现喉咙里有辛辣的感觉。
他急忙顺着楼梯爬到了二层巷道,身后的浓烟也紧随而至。在此处,他与另一名河北承德籍矿工会合。这名矿工回忆,烟雾是黄色,结合金矿内可能存在的易燃物品,他怀疑是自制炸药的原料燃烧所致。
两名矿工同时告诉北青报记者,紧随后面跑出来的是两名“炮工”(负责调制安放炸药的工种),但明显被烟雾熏得不轻。“俩人都是满脸的鼻涕眼泪,后来都被送去了医院。”
据两名幸存矿工回忆,当他们逃出矿洞时,其他现场人员曾尝试展开自救。“想用风机把里面的烟雾吹散,但弄了很久也还是下不去人,后来救援队就到了。”
当晚11点左右,平谷区消防支队官兵第一次进入盗采矿井进行初步探查,之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力量第二次进入矿井搜索救援,探明事发地点,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提供相关信息。北京市矿山救援队进入矿井后,最终在井下发现了5具男性尸体,而此前被送至医院的一名“炮工”因急性吸入重度有毒气体抢救无效死亡。
盗采:一个矿工的希望与死亡
每天早晨走出这个非法盗采的矿洞时,矿工刘洋都会给家里挂去一个电话,当时的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对于矿工这个行当,刘洋并不陌生。在他的家乡河北承德龙洞峪村,这是自父辈起便操持着的生计。当地周边曾有不少矿产,只是在后来才因资源日渐枯竭及政府的管束,而逐渐凋敝下来。
乡土周边没了熟悉的行当,这并没阻止当地人停止这门生计。两个多月前,刘洋来到位于北京平谷区黑水湾北面的这座金矿,同在这里做工的还另有4名龙洞峪村的同乡。
有熟知金矿中奥秘的龙洞峪村的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矿洞之下大致分为三个工种:打炮、洗金及出渣。
其中,打炮者需要熟知如何制作火药、该往炮眼填放多大剂量,一声巨响后,由出渣的工人负责搬运崩出的岩渣,继而是洗金的工人通过化学制剂淋洗出价值连城的金子。“这里面出渣的技术含量最低,最累,收入也最少。”
32岁的刘洋就是一名出渣工人。一位曾在类似矿下工作过的知情人约摸可以想象到刘洋工作时的情景:为了躲避检查,开工时间通常从傍晚到黎明,在此期间他所要做的,就是把每袋重约八九十斤的矿渣搬运出来。金矿的不正规也决定了没有更多的防护性质,一盏头灯就是矿洞内唯一可以照亮的物件,背上一些干粮就可以果腹整个晚上。
刘洋知道这份生计的危险,但他也寄希望矿下的工作可以改变自己的生活,当他即将前往黑水湾的金矿时,有亲戚曾想劝他留下,并介绍了一份装修的工作。但这当中差了几百元的收入,刘洋想了想,并没有改变自己的选择。
2016年5月14日这天,妻子最终没能在电话里听到他的声音。
审判:7名矿难责任人被判刑
曾在此处工作过的矿工向北青报记者证实,该处金矿并无相关合法资质手续,基本只在夜间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掩人耳目”。
在平谷区政府的对外发布中,同样将此事件定性为“非法盗采金矿”。事发后,公安机关将多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金海湖镇政府也成立了7个善后工作小组积极寻找死者家属并与之联系,安排家属辨认死者确定身份,并组织提供司法援助,向家属告知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矿难发生后,民警在调查过程中起获并扣押了金矿石、金矿砂等矿产资源。经鉴定,扣押的矿产资源总价值人民币80万元。经过调查,贺某某等人在这个废弃金矿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后,将矿产销往山东省烟台地区,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16万元。
2016年9月,平谷区检察院以贺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向平谷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8月,平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各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了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历了长达数月的10余次的调解、谈话及多次往返银行冻结、划扣款项,并与多方进行沟通协调后,最终此案民事赔偿部分得以调解解决。
尾声:护矿队副队长主动投案
不过轰动一时的盗采金矿案并未就此告一段落。据幸存的矿工说,他们也曾经遇到过检查人员,但多是在上山路上设卡。
事实上,早在2006年7月平谷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级黄金护矿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金海湖镇人民政府管理金海湖镇护矿队,负责辖区内护矿工作的开展。
非法盗采的金矿矿井发生事故,护矿人员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在矿难发生两个多月后的2016年7月21日,原金海湖护矿队副队长赵某主动投案并交代曾多次收受贺某某6000元,并承认对非法采矿的行为未认真监管。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赵某当时系平谷区金海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受金海湖镇政府的委托,担任金海湖护矿队副队长,负责金海湖护矿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带领护矿队员对辖区内的废弃金矿进行日常巡查,把关设卡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虽然赵某已经将非法所得的6000元上缴,但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平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系镇政府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受镇政府的指派,担任护矿队副队长一职,负有带领护矿队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巡查、制止、上报等职责,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求。
虽然贺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并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由多重因素所造成,但赵某的失职行为对此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平谷法院最终一审认定赵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