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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万买理财收不回 4客户起诉银行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07-18 我要评论

■银行:是理财经理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客户质疑:钱在银行转的,理财经理工作时间在银行办理的,咋能和银行没关系 "给我们销售理财产品的是银行的理财经理,钱是在银行柜台转

■银行:是理财经理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客户质疑:钱在银行转的,理财经理工作时间在银行办理的,咋能和银行没关系

"给我们销售理财产品的是银行的理财经理,钱是在银行柜台转的,银行怎么说和自己没关系呢?"

因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兑付,4名客户将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告上法庭,涉及的金额达到635万元。

银行理财经理推荐产品给过一次利息 到期收不回

刘芳是西安一家公司的老总,公司公户在浦发银行高新区支行,2012年她又在该行开了私户,近年来一直在该行做一些理财。由于工作忙,她平时委托亲属陈阿姨代为办理理财事宜,她属于VIP用户,每次办理都有一对一的理财经理。因此前做过多次理财都没出过问题,刘芳对该行及理财经理十分信任。

2014年6月18日,理财经理戚某向陈阿姨推荐了一项理财项目,"说是一个棚户区改造的政府项目,是银行代理,产品可靠",陈阿姨询问刘芳意见,一听是银行代理,刘芳也很放心,当即购买了一年期、两年期产品各100万元,"按照戚某给的账号,在银行二楼VIP室客户柜台转的账,当时也没给合同。"一星期后,在该行理财经理办公室,陈阿姨在合同上签字,拿到了合同等。

同年9月,每三个月一次的分红期刚到,戚某就打电话说要给利息了,陈阿姨一查,有5万余元利息到账。但到了12月,却未收到利息,她问戚某,对方说到期后本金、利息一起给。然而,一年期的产品到期后仍未收到钱,"戚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往后推。"眼见找理财经理无用,刘芳开始找银行,但始终没解决。其间,她还认识了几个和她有相同遭遇的客户。

多家公司否认参与涉案基金项目

崔鹏也是该行VIP客户,他的理财经理也是戚某。"2014年1月,她给我销售了一个理财产品,我给她指定的账户汇了200万元,只是在那年7月收到10.5万收益,到期后也没收回本金和收益。"

此外,还有两位女士分别购买了130万、105万的理财产品。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刘芳购买的是江苏一个棚户区改造基础建设基金,手中有一份募集说明书和一份合伙协议,封面上并列着基金管理人和浦发银行的LOGO,内文中并没有银行公章。其他几人所持的材料与刘芳的大同小异,只是项目名称不同。

为了挽回损失,这几名客户委托了律师调查。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律师杨锐先后到这几个项目所涉的外地公司了解情况,多家公司出具澄清函,否认涉及这些基金项目。

去年底,律师找到了戚某,但她在2015年4月已从银行辞职。在律师调查时,戚某称她们采取的都是先付钱后签合同的方式,"我是口头介绍的,合同都是后面补签的"。她说,之前一直和一家信托公司理财人员合作,对方向她推荐的基金产品,她才向客户介绍。至于募集说明书上为何有浦发银行标识,戚某称她也问过,对方答复不清楚。

银行辩称理财产品不是银行发行的

今年3月,刘芳将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基金管理人等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请求判令4被告连带支付其本金200万元、收益29万余元及逾期履行利息24万余元。刘芳认为,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向她销售理财产品时,未履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及风险告知义务,在未对她进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向她销售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对于她的损失具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及连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她同时起诉的还有崔鹏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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