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北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出差乘坐飞机头等舱、收取礼金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滥用职权,为民营企业谋取巨额利益,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钱款、贵重物品。
刘北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特权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刘北宪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刘北宪简历
刘北宪,男,1955年1月生,汉族,湖南安乡人,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9月至1974年6月,昌平南邵公社插队。
1974年6月至1979年1月,北京新华印刷厂工人。
1979年1月至1983年3月,北京大学一分校中文系学生。
1983年3月至1994年6月,中国新闻社新闻部编辑,总编室、新闻部副主任、主任。
1994年6月至1996年12月,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副司级)。
1997年1月至2000年2月,中国新闻社香港分社社长。
2000年2月至2004年9月,中国新闻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中国新闻社常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社委会委员。
2005年8月至2007年2月,中国新闻社常务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社委会委员(正司级)。
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中国新闻社总编辑、常务副社长、社委会委员。
2009年2月至2015年2月,中国新闻社社长、党委书记、社委会委员。
2015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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