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据了解,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如今立案渠道已全面畅通,“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清除。
多渠道融合破解立案难题
姜启波告诉记者,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法院创新方式,积极构建全覆盖、立体式、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通过进一步畅通大厅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常规立案渠道,不断提升当场立案效率,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据介绍,目前全国有2605家法院开通网上预约立案和网上立案,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立案手续。如江苏在全省积极推行网上立案,2017年至今,已接受网上立案申请15万余件。最高法积极倡导自助立案,全国1098家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建设自助立案室,大大缩短了当事人排队立案的时间。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运行两年多来,为当事人提供异地立案43392件,受到广泛好评。
泉州中院的探索只是一个小小的注脚。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协作立案,目前全国已有1175家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构建起“家门口诉讼”的新模式。
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最高法指导京津冀3地7家法院试点开展跨域立案工作,打造北京、天津、河北3地协作立案新模式;江苏、浙江、上海、云南等地区按照共享诉讼服务理念,建立了“苏浙沪”“滇黔桂”跨域诉讼服务协助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诉讼服务。
姜启波说:“目前全国法院以当场立案为主体,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协作立案等为支撑的登记立案新格局已经形成,立案渠道更加畅通。”
应对案件增多问题有妙招
实行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案件量明显增多,会不会形成审判执行“梗阻”?人民法院又该如何应对?
姜启波告诉记者,为解决这一问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配套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新问题。
据悉,最高法在出台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意见的基础上,下发《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促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多元化解、繁简分流改革对解决案件增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姜启波说,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分调裁”机制改革,2400多家法院设立程序分流员开展繁简分流工作,各地通过大力推进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等工作,进一步缓解人民法院工作压力。
其中,江苏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成立速裁组织或速裁庭,快速审理12类民商事简易案件;河南登封法院建立3个速裁团队,分别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结全院50%的案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4个速裁团队解决全院80%的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9.16%。
严厉制裁滥诉行为不纵容
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了立案门槛,各地出现不少滥用诉权现象,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给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为防止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扰乱正常立案秩序的行为,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制裁违法滥诉,规范立案秩序。
海南全面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要求其签署诉讼诚信保证书,实施效果明显;湖南法院对滥用诉权的起诉严格依法不予立案,两年来,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民事案件11619件、行政案件4754件,同比上升1.5倍。
姜启波说,不少法院还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开辟立案登记制改革专栏,制作宣传片和宣传海报,摆放登记立案流程介绍、登记立案解读、诉讼指南,积极宣传立案登记制,帮助群众了解、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姜启波告诉记者,为有效解决滥诉行为,最高法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拟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下发。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 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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