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铁路局改制为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后,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不设股东会,而是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同时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此外,中国铁路总公司本级的公司制改革方案建议,已经报国家出资人代表——财政部。铁路总公司内设机构精简调整,机关部门、二级机构、人员编制分别精简10.3%、26.6%、8.1%;其所属非运输企业年内将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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