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男性死者为爆炸物归属者单某父亲,另一名女性死者为爆炸物归属者单某堂姐。至此,本次爆炸事件共造成4人死亡。
警方已查明,11月25日晚间,在爆炸中心点有拆解销毁非法制造的爆炸物作业活动,26日8时40分许,再次进行剩余爆炸物处理。侦查证实并经技术专家评审一致认为,拆解作业过程不慎可引发爆炸,排除人为故意制造爆炸可能。
经警方对参与运送和拆解作业相关人员及见证人员调查,结合技术手段印证,爆炸中心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李梦小区北侧原李家村外围空地的化粪池位置。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含铝粉和硝酸钡成分,爆炸物由辽宁发到宁波。11月25日15时许,由小货车运至事发地点存放,于当晚开始拆解。
经缜密侦查,警方锁定爆炸物归属者系安徽阜阳籍人员单某,男,1984年5月15日出生。单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犯罪,于2017年10月25日被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上网追逃,警方通过工作于11月27日锁定单某藏匿于湖北省境内。
当晚21时许,在公安部刑侦局、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组织协调下,宁波警方会同湖北警方联合行动,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潘桥村将单某抓获。经审讯,单某供述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毁灭非法持有的爆炸物,指使其在宁波的家人进行拆解冲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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