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保险的定义、构成要素及基本特征
债券保险(Bond Insurance),也称为“金融担保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为保证债券或其他类型证券的本金或利息按计划偿付而提供的保险,当债券或其他类型证券的发行人发生违约事件时,债券保险公司将负责偿付相关违约损失。
作为保险补偿,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费(一次性或分期交纳),被保险人可以是债券的发行人或持有者(投资人)。债券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信用增级”的方式,可以使被保险债券的债项获得比未保险状态下更高的信用等级,乃至获得与保险公司同等的信用等级。
债券保险包括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被保险债券及保费五个构成要素。
从分类上来看,债券保险属于信用保证保险中的一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债券保险承保的是债券信用风险
◆ 债券保险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权利人三方的利益关系
◆ 债券保险的发展与债券市场发展密切相关
◆ 债券保险业务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
◆ 保险赔付的及时性
中国发展债券保险的条件及可行模式
(一)一般条件
从各方面条件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全面开展债券保险业务的条件。
第一,我国的债券市场已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经建立了主要交易场所,交易品种日渐丰富,投资者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发行和交易规模也保持较快增速。
第二,我国的保险行业获得了较快发展。我国已经形成险种丰富、竞争充分、主体多元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类型、数量和资产规模保持增长,已经形成一批资本实力雄厚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集团。
第三,随着发债主体的扩展业务空间逐渐打开,中国债券市场融资主体信用资质逐渐下沉,违约风险增加。但目前能开展债券担保业务的大型担保机构较少,债券保险机构及时进入该市场仍有可能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第四,监管层的政策为债券保险发展提供了一定条件。
(二)可行模式
1.发行人投保模式及其可行性
发行人投保,即发行人作为投保人,向债券保险机构支付保费,债券保险机构作为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投资者作为受益人。当发行人无法支付债券本息从而构成违约时,由债券保险机构向投资人支付发行人应偿付的债券本息。
在这种模式下,发行人通过支付保费可以获得以下好处:一是债项由信用等级更高的债券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可以提高债项信用等级,从而降低发行利率;二是由于债项信用等级的提高,债券流动性增强,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避免发生流标事件;三是在企业面临还款困难时,可以由债券保险机构代为偿付,从而避免企业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导致破产清算的情况。
同时,在这种模式下,债券保险机构会面临一定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但债券保险商可以通过入场调研、持续跟踪或设定一些特殊条款来最大限度地减小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从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发展现状来看,发行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发行主体的类型也日益多样化,发行人信用违约事件逐渐增多。部分发行人需要由债券保险机构提供债券保险以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因此发行人投保模式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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