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罪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两年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12-20 我要评论

天津北方网讯:12月19日,河西法院对全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不满

  天津北方网讯:12月19日,河西法院对全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河西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出上述判决。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将损害国旗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必须予以严惩,为此刑法第299条规定了侮辱国旗罪。刑法修正案(十)在第299条中增加一款将侮辱国歌入刑,对国旗、国徽和国歌提供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天津唯品会唯品花套现怎么最安全,唯品会唯品花提现如何安全到账

    天津唯品会唯品花套现怎么最安全,唯品会唯品花提

  • 天津最严“禁放令”发布 将迎首个“不放炮”春节

    天津最严“禁放令”发布 将迎首个“不放炮”春节

  • 天津最严“禁放令”发布 将迎首个“不放炮”春节

    天津最严“禁放令”发布 将迎首个“不放炮”春节

  • 天津花呗套现风控的秒到方法,花呗提现扫码及时到账

    天津花呗套现风控的秒到方法,花呗提现扫码及时到

网友点评

关注微信
手机网站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