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银监会:信托资金不得 违规投向房地产、股市等领域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12-23 我要评论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促进银信类业务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信类业务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促进银信类业务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信类业务进行规范。

  《通知》共10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银信类业务及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通知》明确将银行表内外资金和收益权同时纳入银信类业务,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二是规范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的行为。《通知》要求在银信类业务中,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穿透原则落实在监管要求中,并在银信通道业务中还原业务实质。三是规范银信类业务中信托公司的行为。《通知》分别从转变发展方式和履行受托责任两个方面对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提出了要求。四是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通知》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应依法对银信类业务违规行为采取按业务实质补提资本和拨备、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通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新要求:一是商业银行在银信类业务中的新要求,主要包括: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对手等。二是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市、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等。三是提高银信类业务的监管要求,《通知》提出,银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明确提高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监管要求的措施办法。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邓清柯: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邓清柯: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引发国际社会热烈反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引发国际社会热烈反响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划重点:明年经济有六大看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划重点:明年经济有六大看点

  • 第三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大会凝聚科技创新筑蓝天

    第三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大会凝聚科技创新筑蓝

网友点评

关注微信
手机网站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