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认为,当前我国不断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带来的法治生态建设更不容忽视。
互联网给法治建设本身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认为,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带来的智慧检务就是一场革命,要改变司法的形态,用科技产生的智慧来辅助检察官和检察系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提高司法的效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则认为,由于法治重心的转移,数据及其应用行业的自我监管建设需要加强,大数据战略、人工智能战略都会为制度和法律做好保障。“互联网发展迅猛,对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的监管应遵循审慎包容的态度,但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司副司长韦犁表示,在监管方式上,应采取在政府指导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司法救济相结合方式,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在网络时代维护权利人的权利、规范互联网传播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网络越来越成为公众获取文学、影视、音乐、游戏等作品的重要途径,网络版权立法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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