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份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强调“四坚持”原则,即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相结合,坚持做强做优做大主业和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坚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化生产布局相结合。
在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具体路径上,《意见》提出了四方面举措:
——通过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大力推进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煤种的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中央专业煤炭企业重组其他涉煤中央企业所属煤矿,鼓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立资产管理专业平台公司,对国有企业开办煤矿业务进行整合,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
——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通过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煤电联营,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推进购销关系长期稳定且科学合理的煤电企业联营,支持大型发电企业对煤炭企业实施重组。
——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煤炭与煤化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出发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煤炭就地转化,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
——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具备实力的钢铁企业结合资源需求,与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铁路、港航运输企业与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挥大宗物资运输的产业链优势,提高运输保障水平。
“通过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可有效推动过剩产能退出,推进技术进步和升级,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实现煤炭产业的优化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产能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坚决停止各种不合理补贴,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执法约束,加快退出。到2025年,我国煤炭行业将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先进产能为主体的煤炭供给新格局。
为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程,《意见》还从支持土地矿产处置,完善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审批条件,严格环保、安全、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模约束,市场融资和债券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兼并重组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兼并重组企业依法依规增扩部分夹缝资源、深部资源和无法新设矿业权的边角资源也受到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规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拓宽煤炭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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