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保威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赠送礼金,违规无偿接受医疗服务,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保威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察厅报请吉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吉林省纪委)
刘保威简历
刘保威,男,汉族,辽宁昌图人,研究生学历,1962年11月生,1984年4月入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吉林省土地局用地处处长,副局长。
2000年5月,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2008年1月,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2011年4月,任通化市委书记。
2015年4月,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6月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09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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