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管控方面。有的企业对所属子企业内部整合不到位,经营资源分散,存在重复投入和同业竞争等问题。二是经营投资方面。有的企业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盲目投资非主业项目、市场风险估计不足、投资审查不严等问题。三是境外管控方面。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存在违规决策、管理不善、风险管控不力、违规垫付大额资金等问题。四是财务管理方面。有的企业所属子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虚增收入;有的企业通过“明股实债”为项目融资,存在较大风险。监事会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线,着力强化对中央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扎实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不断提升报告质量,切实督促企业整改,较好地完成了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充分发挥了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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