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交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在经营业绩不理想,甚至可能出现亏损情况下,通过在年末临时性构造缺乏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的交易,实现账面利润的扭亏为盈或大幅增长。通过突击交易,实现“保壳”或避免被实施“ST”处理,已经成为一些主营业务停滞、丧失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年末的“固定套路”。
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上交所表示,在后续监管中,既需抓住年末这个高发频发时间窗口,集中力量重点监管,也需在日常监管中,保持监管敏感性、一致性和连续性,由标及本,持续发力,力争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加以治理。下一步,考虑从三方面继续强化突击交易监管。
一是与年报审核相结合。突击交易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程度,最终体现于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中。上交所在2017年年报审核中,将继续重点监管实施年末突击交易上市公司。将突击交易合规性和必要性,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行业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状况、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行为审核相结合。发现违规线索的,上报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后续检查。
二是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年末突击交易形成,其主要手法之一就是滥用会计准则空间。因此,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要求,强化会计监管,不断压缩缺乏交易实质的“创利型”会计处理市场空间,逐步建立防控突击交易长效机制。
三是与服务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相结合。总结年末突击交易典型违规处罚案例,全面培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及年审会计师,传递监管理念,形成市场共识。在投资者服务中,同步增加突击交易相关专业知识讲解,避免投资者跟风炒作。
五方面强化突击交易监管
上交所表示,需高度重视年末突击交易负面影响和市场危害。现行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原则导向,准则适用更加依赖专业判断。因此,较之其他违规行为,突击交易监管难度更大,敏感性更高。
在2017年末突击交易监管中,针对监管难点,上交所结合以往实践,坚持实质性和联动式监管,敢于透过交易问本质,注重发挥会计师和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作用,努力发挥一线监管规范、遏制、警示和矫正作用。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采取了5方面的监管举措。
一是分类预判。结合行业走势,全面梳理前三季度经营亏损公司情况,筛选出可能发生突击交易的高风险公司,重点关注资产出售、政府补助、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等公告类别。
二是持续问询。针对30余家公司疑似突击交易行为,聚焦交易实质,刨根问底,直击交易意图,多次反复问询。延伸监管视野,查阅工商登记信息,核实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引导媒体解读,形成市场约束,更加充分揭示交易风险。
三是督促中介。针对存在较大疑问公司,在约谈公司同时,单独约见会计师或评估师,明确规则要求,传递监管压力,督促审慎履职。共约谈中介机构10余家、近30人次。在中介机构严格把关下,4家公司采取更为稳健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是联动监管。在突击交易监管中,充分发挥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优势。对发现虚假交易、隐瞒关联人等问题线索,及时提请证监会派出机构关注和核查。派出机构快速行动,拟于近期现场检查近10家公司突击交易行为。
五是培训服务。在强化监管同时,组织和参与上市公司、会计师专项培训,讲明危害,防微杜渐,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突击交易行为。已组织与参与培训上市公司千余家,会计师近500人,形成严管突击交易市场氛围。
经努力,数家明显不具备交易实质、故意隐瞒关联关系公司,终止交易或不再确认利润。大部分实施突击交易的公司股价走势平稳。
重点关注四类问题
上交所发现,突击交易集中于高溢价出售资产、债务重组等行为,涉及会计处理、评估作价等多个方面。上交所在监管中重点关注了四类突出问题。
一是会计处理不审慎不公允不合规。例如,部分公司疑似存在主要风险报酬未实现充分转移情况下,确认相关转让收益等。
二是刻意隐瞒关联关系,以便将显失公允关联交易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利润。例如,部分公司披露标的资产已转让予第三方,但实际相关资产又转回控股股东名下,存在过桥交易问题等。
三是评估作价明显不合理。例如,部分公司评估盈利预测中,业绩出现不合理快速增长,收入预测合理性存疑等。
四是突击交易存在后遗症。由于许多突击交易缺乏交易经济实质。突击交易后,虽确认利润,但可能形成资产转让受限等重大风险。(记者 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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