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其中就报告国有资产的流程、报告人、内容、重点等做出详细规定。
《意见》就首次确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背景作出说明——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既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这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都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此前报告中,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监督职能发挥也不够。此次中央发文,便是“问题导向”,通过建立规范的报告制度,来解决底数不清、管理不够公开透明,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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