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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1-23 我要评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预算管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预算管理、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内部控制、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财务监督等10个方面,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日,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公共法律服务和保障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具体要求。《办法》填补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保障制度的空白,为完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打下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制度基础,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经费和装备保障。

  二、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预算管理、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内部控制、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财务监督等10个方面,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明确了新时代基层司法业务、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仲裁、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宣传等司法业务所需的经费和开支范围,以及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体现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财务行为,明确了新时代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组织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掌握主要内容,理解精神实质,明确责任要求。要广泛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准确解读条款。司法部将组织专题培训班,对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要分级组织专题培训班,层层培训,层层传达,让大家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各项政策和实质内涵,切实提高《办法》的实施效果。

  四、落实好《办法》的重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一把手直接过问,亲自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作配合,推进《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落实预算开支。《办法》明确界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开支范围,拓宽了办案(业务)经费保障项目,有效解决了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经费支出长期缺乏依据和范围过窄的问题,体现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和新需求。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经费保障工作,争取增加的保障项目在2018年预算中有所体现。

  制定实施细则。鉴于《办法》中的有些条款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可在《办法》现行政策框架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协调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与现行财政政策和预决算制度等的衔接。尤其是要结合中心任务,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

  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贯彻落实《办法》的督导检查,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确保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并及时将《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司法部、财政部报告。司法部将加强督导调研,全面掌握《办法》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联合财政部,适时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结合落实《办法》,使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的要求,根据《办法》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做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工作,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额度要力争增加并不得低于2017年的配套资金数,杜绝出现地方财政部门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的情况。如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增反降的,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核减该省份下一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额度。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资金使用重点,重点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用于保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用于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努力形成“拳头效应”,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因素。

  司法部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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