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将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新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中医药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研发团队及个人,并将综合运用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创新支持方式,发挥引导作用,推动陇药产业发展。
在中药材税收方面,甘肃将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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