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修订的奖励办法,较之原办法,主要突出三方面:
一是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在原办法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是提高了奖励额度。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由原办法的1000元至1万元,提高到3000元至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由原办法的3000元至3万元,提高到最高30万元。
三是增强了奖励的可操作性。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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