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陕西、河南银监局排查后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
银监会表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贷款“三查”形同虚设,押品管理严重失效,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其中对陕西省联社及潼关县联社等11家县级农信社联社罚款3600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1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上述机构的95名责任人被予以处罚,陕西银监局同时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河南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外部涉案人员。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