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一男子践踏国旗被刑拘
2月10日,广宁一男子因践踏侮辱国旗,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9日晚23时许,广宁县公安局接到县网信办情况通报,网上流传一段一名男子在舞狮子表演的过程中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脚踏国旗的视频。接到通报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工作,2月10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钟某波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讯问,钟某波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钟某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涉嫌侮辱国旗罪。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