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今年5月8日是汶川地震十周年,在当年的灾后重建过程中,中国红十字都会被曝出用1300万元购买了一千顶的天价帐篷,不久之后又发生郭美美炫富事件。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法进行了修订,立法在应对信任危机方面,会起到多大的作用。这部法律对提高咱们红十字会的履职能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吴恒表示,十二届全国大常委会修订了红十字会法。修订红十字会法,体现了这么几点:1。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监管体制建设。2。把各级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进一步明确。3。考虑到现代当代技术和现代社会的发展,在红十字会法里面给赋予红十字会组织这个增加了人体器官捐献这方面的工作。在这次修改中还特别强调了,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且审计的结果要向红十字会的理事会来报告。因为这也是之前社会很多人士诟病的。我们还进一步明确了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如何产生以及相互的职责。很重要的就是,要把这个监管的体制进一步行得更实,做得更牢。
吴恒说,中国的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是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本的定位。十二届全国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它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增设了法律责任这一章,有力地保障了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由此,来推动红十字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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