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市公安局发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段时间来,大家对《规定》十分关注,参与度很高,比如,有的对《规定》如何有效实施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有的对《规定》中一些条文如何理解表达了疑问。这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大家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通过梳理,大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房屋交易后上家户口拒不迁出,权利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派出所对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个人户口卡有何用途等。大家还关注《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的人有疑问,对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制定了《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自2005年以来的《规定》皆有表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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