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焕宁同志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焕宁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焕宁简历
杨焕宁,男,汉族,1957年3月生,山东安丘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1975年10月至1978年6月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公社插队;
1978年6月至1979年9月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站修理厂工人;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89年12月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89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年2月至1993年2月挂职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3年2月至1996年5月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1996年5月至2001年1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
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
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4年5月);
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
2009年兼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7月,因严重违纪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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