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快速深入发展以及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加快,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对降低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人权益发挥支持性作用。为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功能,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信用评级业务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这三项自律规则。
据悉,《注册评价规则》主要针对新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境外法人主体或境内法人主体方式申请注册。按照平等对待原则,境外与境内信用评级机构遵循相同的注册要求和注册流程。在注册申请环节,国际评级机构还需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册或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对于已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业务的评级机构,无需参加注册评价,但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要求补充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自律公约》是信用评级机构承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有助于促进信用评级机构自律管理的制度革新和功能提升。据介绍,《自律公约》有助于完善自律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充分发挥信用风险揭示作用,提高信用评级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并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义务,促进信用评级机构的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健全利益冲突的内部防范机制、提升信用评级的透明度。同时,明确了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的相关禁止性行为,禁止篡改评级资料、歪曲评级结果、预评估级别、输送或接受不正当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自律规则的发布是信用评级自律管理制度层次化、专业化及系统化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公信力,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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