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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现金分红公司缘何明显增多 业内:政策引导 监管有力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3-28 我要评论

题要 :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今年已经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上市公司中,现金分红已成为上市公司分红的重要形式。专家认为,近年来监管部门从严监管高送转、ST股炒

  题要与以往不同的是,在今年已经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上市公司中,现金分红已成为上市公司分红的重要形式。专家认为,近年来监管部门从严监管高送转、ST股炒作、忽悠式重组等,支持和鼓励现金分红,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分红稳定性、分红数量较过去有了很大改观

  又到年报披露季,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计划也逐渐呈现在投资者眼前。Wind资讯显示,截至2018年3月27日,有617家上市公司发布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明确表示将分红,另有122家公司在年报中表示不分红。与以往不同的是,在上述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上市公司中,现金分红已成为上市公司分红的重要形式。其中,中国平安、方大炭素、丽珠集团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较大,铁流股份、步长制药、寒锐钴业、创新股份、深赤湾A等上市公司更是抛出每10股派10元(含税)以上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预案。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从严监管高送转、ST股炒作、忽悠式重组等,支持和鼓励现金分红,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分红稳定性、分红数量较过去有了很大改观。

  现金分红公司增多

  承德露露日前发布的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计划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分红金额达到4.89亿元,股息率达到5.2%。如此高比例分红的公司在A股市场不止一家。此前,交通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4年至2016年A股现金分红总额为602亿元。

  统计显示,2014年至2016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稳定在30%以上,处于国际中等水平。2016年沪深两市有2053家公司现金分红,占比约67.27%,分红金额8307.77亿元;1128家上市公司连续5年现金分红,占比43.2%;1415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现金分红,占比46.7%。2017年度,沪深两市有2451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比为70.3%,分红金额9792.79亿元。

  在未分红公司中,一些属于未分配利润为负且不具备分红条件,但也有一些属于能分红但未分红的公司。2014年具备分红基本条件而未分红的上市公司有291家,2015年有334家,2016年有286家,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具备分红基本条件但从未分红的“铁公鸡”上市公司则只有28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现金分红方式一般是上市公司在通常情况下采用的利润分配、回报投资者的重要形式之一。过去,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大部分采用非现金分红方式,如高比例配股、转股等,这可能影响那些需要补充现金的投资者。此外,部分上市公司为哄抬股价,采取“高送”“高配”和“高转”等方式吸引投资者,部分带有明显炒作成分。

  规范引导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公司增多,与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地引导和鼓励政策密切相关。自200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印发多个规范性文件为督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部分公司现金分红总体比例始终维持稳定。

  早在2008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涉及现金分红的规定一揽子修改,明确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2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强化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2013年11月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完善现金分红监管规定;2013年12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2015年8月份,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展利润分配,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

  赵锡军认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公司现金分红无可厚非,但也要区分对待。一方面,部分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上市公司,由于本身现金流不充裕,往往倾向于采用非现金分红方式,这并非公司主观上甘愿当“铁公鸡”。另一方面,按照目前规章制度,每家上市公司采用何种分红方式是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考虑全体股东意愿,这是基本的原则之一。作为管理部门可以有倾向性地引导和鼓励,帮助投资者增加选择权。

  督促“铁公鸡”拔毛

  针对个别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行为,2017年证监会分两批约谈了具备分红能力但不分红的部分公司,对连续3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分红的24家公司,及其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约谈劝诫,向上市公司传达倡导现金分红的理念,督促其尽快研究推出现金分红方案;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扛起督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

  同时,监管部门还结合严格“高送转”等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2017年,证监会在现场检查时集中资源、瞄准重点,选取了2016年送转比例较高的26家公司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其中1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行为。

  在交易所层面,监管部门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监管。上交所于2月5日组织5家上市公司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以信息披露为抓手从严监管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此外,证监会还指导交易所制定出台上市公司分红指引,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分红责任。

  赵锡军表示,高分红公司增多的背后原因尽管很复杂,但在监管部门支持、鼓励、推动、引导下,A股上市公司群体的回报意识正不断增强,有能力分红却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正不断减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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