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未如实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京天利公司及其董事长钱某被证监会处罚,公司股价连续12个跌停板,一度从260元跌到了70多元。事发后,多个股民起诉京天利公司及其董事长钱某并要求赔偿。市一中院判决支持了股民的请求。京天利上诉被依法驳回。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向88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人民币2055余万元。这一系列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20天。
上市公司被判赔偿投资人
京天利公司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2016年6月28日,京天利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主要载明,2016年6月,京天利公司因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等问题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后,因京天利公司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陆续开始提起诉讼,向京天利公司索赔,在一些案件中投资者亦将京天利公司原董事长钱某列为共同被告。
市一中院依法受理该案后,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请求,判决京天利公司、钱某向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一审判决后,京天利公司、钱某不服该院判决,向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去年年底,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0余万元20天执结
终审判决作出后,该案在市一中院经审查立案执行。
按照依法从快的原则,立案当天,执行法官便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次日上午,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注册地现场送达了传票,并向被执行人告知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随后,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法院要求,于3月20日将第一笔案款100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3月27日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昨天上午10点多,9名来自北京的申请人将收据和收款账号交到了法官手中。
“没想到执行得这么快,这么大的案子,这么多申请执行人,我以为怎么也得两三个月才能执行完毕,法官太有效率了。”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臧女士告诉记者。
落实“一案一户”提高效率
投资人肖先生的执行款顺利到账后,他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案件执行得这么快,真是超出我想象,这让我们这些中小投资者们感到非常安慰。谢谢法官。”
随后,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法官和助理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在线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案款发还。据了解,市一中院目前全面落实了案款管理的“一案一户”,即每一件新收执行实施案件都配置一个专属账户进行案款收发。这些申请人也将通过“一案一户”的案款归集管理系统领回赔偿款。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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